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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关于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法硕中心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23年06月13日 15:43     点击数:


根据《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》【校研院字(202070号】文件精神,结合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,现将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如下

一、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

1.专业实践采取“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”相结合、“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”相结合、“专业实践与就业创业实践”相结合的原则。专业实践方式以集体实践和研究生自主实践结合方式进行,且所有实践工作必须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,方可执行。

2.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。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,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。

二、专业实践项目和考核申请

根据《专业实践申请操作手册-学生端》操作流程在新系统内提交申请。

1.专业实践项目申请

申请并填写“实践计划”等信息,打印后交给校内导师和校外指导老师(专家)签字后以PDF版本上传系统,上传后联系导师审核通过。

专业实践项目申请和导师审核截止日期为6月30日。院系审核通过后,学生端方可申请实践考核。

2.专业实践考核申请

申请并填写“总结报告”等信息,打印后完成相关信息后以PDF版本上传系统并联系导师进行审核。

考核申请和导师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30日。经院系审核后可查看专业实践成绩。

三、考核验收的基本要求

专业实践是法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。按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,专业实践的考核采用学分制,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研究生获得相应的学分,不通过者不计学分,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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